【环球科技报道 周涛】近日,支付清算协会向支付机构下发《条码支付业务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稿中明确指出支付机构开展条码业务需要遵循的安全标准。这是央行在2014年叫停二维码支付以后首次官方承认二维码支付地位。
【环球科技报道 周涛】近日,支付清算协会向支付机构下发《条码支付业务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稿中明确指出支付机构开展条码业务需要遵循的安全标准。这是央行在2014年叫停二维码支付以后首次官方承认二维码支付地位。
早在意见稿下发之前,央行曾向协会和银联发函确认二维码支付地位。央行要求支付清算协会在前期相关工作基础上,按照要求,会同银行卡清算机构、主要商业银行和支付机构出台条码支付行业技术标准和业务规范,并在个人信息保护、资金安全、加密措施、敏感信息存储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函件称,线下条码支付具有进入门槛低、便捷等特点,适用于对传统POS收银成本敏感的小商户的日常小额交易,定位于传统线下银行卡支付的有益补充。
据统计,我国手机支付的用户规模增长迅速,移动支付笔数和金额近两年来也快速大幅增长。而二维码支付将带来更加快速和便捷的体验。
支付宝、微信支付作为二维码支付的代表,已经融入到用户生活的方方面面。统计显示,在2015年第三方移动支付交易规模市场份额中,支付宝以%的份额居首,财付通以%位居第二,拉卡拉、百度钱包、易宝支付的市场份额均在1%以上,分别为3%、%、%;快钱、平安付、京东支付、连连支付相对较小。
业内人士向环球网科技表示,如果说一个新兴事物的诞生,会经历从初创期、发展期、成熟期到消亡期才算一个真正完整的产品生命周期,那么二维码支付则在这个过程中花费了太多的时间在初创期了。又或许是由于政策或产品自身等问题,延迟了二维码支付的春天的到来,在积压了2年之久后,这一次它似乎真的准备好了。
该人士还表示,支付越便捷,越有可能出风险。通过技术手段确保资金安全是重点。
金融专家卢元强表示:“二维码支付让人们不用携带大量现金出门,扫一扫的方式方便、快捷。但是二维码支付存在一些不安全的因素,对于普通用户来说,无法鉴别二维码的信息内容和发布者的身份信息,用手机扫二维码成了高风险动作。另外,支付渠道容易导致用户身份信息、交易信息泄露、资金损失。”卢元强又补充道:“移动互联网让支付更简单、更便捷,这是大势所趋。过程中出现了问题,最重要的是对症下药、如何改进。”
2014年3月13日,央行下发紧急文件《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关于暂停支付宝公司线下条码(二维码)支付等业务意见的函》,暂停支付宝、腾讯的虚拟信用卡产品,同时叫停的还有条码(二维码)支付等面对面支付服务,并要求支付宝、财付通将有关产品详细介绍、管理制度、操作流程等情况上报。二维码支付的安全性问题引起了社会的极大关注。
下附《条码支付业务规范》(征求意见稿)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线下条码(二维码)支付(以下简称条码支付)业务经营行为,保护会员单位及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条码支付业务健康发展,根据《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条码支付业务是指会员单位应用条码技术,向客户提供的、通过手机等移动终端实现收付款人之间货币资金转移的行为。
条码支付业务包括付款扫码和收款扫码。付款扫码是指付款人通过移动终端读取收款人展示的条码完成支付的行为。收款扫码是指收款人通过读取付款人移动终端展示的条码完成支付的行为。
第三条会员单位开展条码支付业务应遵循本规范。
会员单位开展条码支付业务应遵循依法合规、平等竞争、诚实守信、安全效率、合作共赢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会员单位开展条码支付业务应取得相应的业务资质,并按照监管部门相关业务管理办法规范开展业务,加强风险防范,保障支付安全。
第五条会员单位开展条码支付业务应遵守客户实名制管理规定。
第六条会员单位开展条码支付业务应遵守反洗钱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义务。
第七条会员单位应依法维护客户及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护消费者利益。
第八条会员单位应自觉遵守商业道德,不得以任何形式诋毁其他会员单位的商业信誉,不得利用任何不正当手段损害其他会员单位利益、干预或影响正常市场秩序。
第九条会员单位应遵守监管部门发布的相关技术标准与规范要求,包括但不限于《网上银行系统信息安全通用规范》(JR/T 0068-2012)、《中国金融移动支付技术标准》(JR/T 0088-0098 2012)系列标准、《非金融机构支付业务设施技术要求》(JR/T 0)等,以及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发布的《条码支付技术安全指引》和《条码支付受理终端技术指引》相关要求,保障条码支付业务的交易安全和信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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