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认证信息(营业执照和身份证)未完善,请登录后完善信息登录
终于知晓网络名人“边民”董如彬被批准捕 曾参与传播“躲猫猫”事件
首页 » 资讯 » 编程开发 » swift > 终于知晓网络名人“边民”董如彬被批准捕 曾参与传播“躲猫猫”事件

终于知晓网络名人“边民”董如彬被批准捕 曾参与传播“躲猫猫”事件

  发布时间 : 2022-09-10 21:18:36 37
内容提要
央广网北京10月16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报道,公安机关集中打击网络有组织制造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继续开展。9月9号,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

央广网北京10月16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报道,公安机关集中打击网络有组织制造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继续开展。9月9号,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特别提到,社会上一些专门从事造谣、炒作等活动的所谓“网络公关公司”、“策划营销组织”及“网络推手”,炮制谣言,误导民众,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

最近在云南,就有一家这样的公司受到调查。公司的法人代表、犯罪嫌疑人董如彬因为涉嫌虚报注册资本罪、非法经营罪和寻衅滋事罪,在今天被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董如彬这个名字大家可能比较陌生,但如果说起他的网名“边民”,经常上网的听众应该就有印象了。云南省的一系列网络热点事件,都有他策划和推动,他还曾经被一家媒体评为“云南省十大网络牛人”。从网络牛人到被批捕的犯罪嫌疑人,“边民”董如彬有怎样的言行和经历?

董如彬,网名叫“边民”,在新浪和腾讯微博的粉丝总人数超过十万,认证信息是“云南网协理事、昆明作协理事、新浪微博社区委员会专家成员”。董如彬是云南边民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警方介绍,今年8月底,一起治安违法案件的涉案人员向昆明警方揭发董如彬在2011开办这家公司的时候,涉嫌虚报注册资本100万元。警方在进一步调查中发现,董如彬等人还涉及到一系列利用互联网编造和传播谣言,并以此牟利的事件。其中第一件是在2011年3月,源于几年前昆明市寻甸县的一起纠纷。昆明市公安局五华分局刑侦大队民警李绍东介绍:“当时是因为一个建筑工程的事,双方发生了纠纷,当事的一方就找到董如彬,出资九万元,请他在网络上炒作这个事。董如彬就找了他的几个朋友,大概七个人吧,坐在一起商量这个事怎么办。”

这7个人中,王某具体负责编写网络文章。他介绍,他们恶意炒作的对象是这个工程发包方的黄家四兄弟。为了吸引眼球,达到传播效果,他们想到了刚刚上映过的电影《让子弹飞》当中的“黄四郎”,把“郎”换成豺狼的“狼”:

王某:“我就结合当时的那部电影《让子弹飞》,刚好四兄弟姓黄,我就把他写成黄四狼,然后以这种方式也可以吸引大众的眼球。”

电影《让子弹飞》中,黄四郎在鹅城一手遮天、称王称霸、欺压百姓。相对应地,董如彬和王某等人就把黄家四兄弟所在的寻甸县,写成“当今云南现实中的鹅城”。王某在网络上搜素发现,昆明警方曾经打击处理过寻甸县一个名叫“洪兴帮”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于是又将他们“嫁接”过来,炒作“黄家四兄弟就是洪兴帮黑社会成员”。

王某把编写完成的文章,传给“边民”董如彬。

董如彬对文章稍作修改,再由他人使用临时注册的多个网络帐号发文、炒作。警方调查显示,他们一共在多家网络论坛上发布相关帖子36篇,总点击量超过48万次。因为传播范围广、影响力大,这篇原本是虚构的文章,还引起云南省一家报纸注意,刊发了《“寻甸黄四狼”调查》的报道。昆明市公安局五华分局刑侦大队民警李绍东介绍:“通过某报刊登以后,黄家四兄弟还跟某报打了个官司,最后法院是判某报败诉的,还要登报对黄家四兄弟道歉。”

从这起事件开始,“边民”董如彬等人开始形成自己利用互联网编造和传播谣言,并以此牟利的一整套“流程”。他告诉民警:“在这样的炒作团队当中,通常我都是发起者、组织者、领导者、策划者,是核心人物……通常情况下,如果需要组建一个团队来进行炒作的话,我会将其分为那么几个步骤来进行:第一,雇请一批网络写手来写作事实主帖和评论主帖;第二,会安排相应的辅助的技术服务人员,去购买一些马甲,雇佣一些水军来顶贴、跟帖进行造势,使事件保持热度甚至扩大。”

“边民”董如彬曾经以“黄四狼”事件为例总结自己的炒作方式:第一步,通过网络引爆黄四狼事件的新闻信息源,尽量掌握话语权;第二步:找两个有影响力的网络帐号参与炒作,而实际上,这些帐号背后都是边民本人,在实际炒作中没有找第二个人;第三步,吸引传统媒体跟进,作深度报道,在网络和传统媒体都介入以后,引起相关部门领导注意,从上而下地启动调查程序;第四步,再通过组建推手团队和支付一定的好处费,向各编辑和版主公关,确立主流意见地位。在一些事件中,它还购买“马甲”、雇佣“水军”来顶帖、跟帖,扩大影响。

“边民”董如彬承认,自己是“拿人钱财、替人说话”。

董如彬:“收人钱财,替人说话。因为收人钱财,我会尽量采用一些比如说夸张等修辞手法,选择性的发表对我的委托人有利的言论。所以在立场上、倾向上不客观、不中立,有不实之词。”

除了牟利益,还有博名气。警方介绍,为了让自己在网络上更知名、更有号召力,“边民”董如彬也主动借一些社会广泛关注的事件来造谣炒作,比如2011年的“10·5湄公河惨案”以及主犯糯康等人在2012年的庭审,这件全球关注的新闻,也被“边民”董如彬利用。

警方调查得知,2011年“10·5”案件发生后几天,董如彬在以云南知名网友的身份接受境外电视媒体直播采访时说:“湄公河惨案不是贩毒案、刑事案而是政治阴谋案”,随后将相关言论等虚假信息发到自己的微博上,误导公众,社会影响恶劣。昆明市公安局法制支队支队长张持恒举例说:“10·5案件的一个公诉人跟我说过一件事,在10·5案件开庭之前,有一天他穿着制服,从检察院打车,出租车司机就问他:‘我从网上看见,怎么现在有人说糯康不是这个案件的真凶,背后还有人?’公诉人就觉得很奇怪:‘所有的案件材料、案件事实我是了解得最清楚的,我都没有看到这样的情况。’就追问了一下。结果司机就说,他是从董如彬的微博里边看到的。公诉人就觉得非常气愤。”

“边民”董如彬在看守所里表示:“我要对参与湄公河惨案侦破的这些民警他们的名誉、情感的损害,我很真诚的表示道歉,对于阅读我这些言论的我的粉丝或者读者,由于我这些言论带来的负面影响,我也说对不起,并且本人愿意对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边民”董如彬今年51岁,出生在云南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1980年从思茅师范专科学校中文系毕业后,当过老师,也曾经在云南的媒体和网站工作。通过策划和推动一系列网络热点事件,逐渐积累名气。曾经被云南一家报社评为“云南省十大网络牛人”。

27岁的王某某原本是“边民”的粉丝,2013年1月慕名来他的云南边民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工作,上班第一天,就被安排以虚假身份发帖造谣。当时,“边民”董如彬在跟一名房地产老板谈业务中,得知他经营的一处楼盘销售状况不理想,就主动提出有能力“炒垮楼盘附近的一家火电厂”,扫清销售的障碍。边民公司的河南籍女员工王某某被要求以云南宣威这家火电厂附近村民的身份发帖,控诉这家火电厂导致他们村成为“癌症村”。王某某因此改变了对“边民”董如彬的看法:“在来这个公司之前,我觉得“边民”是一个正义人士,也是因为这个原因来到这个公司,但是以虚假身份写文章这种事情,我觉得鬼鬼祟祟的,也不像是一个正义人士的所作所为,感觉再这样做下去没什么太多前途,所以不到三个月我就离开了。”

警方表示,相关部门也曾经当面指出“边民”董如彬编造和传播的信息,但他并没有因此停止。2012年8月,他筹划以万元的价格,为一家房地产公司炒作,编造的信息中涉及时任西双版纳州主要领导及亲属的违法违纪问题。但经过纪检部门调查,并不属实。昆明市公安局五华分局刑侦大队民警李绍东介绍:“这个事情查了以后,省纪委专门找他过来,跟他做了一个很认真的回复,说他举报的这些与事实不符。他在省纪委做了表态,对不实举报道歉。但是从省纪委出来以后,事隔三天他立马又在网络上重新整理、发布这些信息。”

办案民警介绍,警方掌握并锁定了“边民”董如彬涉嫌犯罪的多项证据,包括公司的非法收入记录、购买网络马甲的列表,还有他和同案其他人员的谈话记录。

截至目前,警方调查显示,董如彬等人利用互联网有组织编造和传播谣言,非法获利共计人民币数十万元。因为涉嫌虚报注册资本罪、非法经营罪和寻衅滋事罪,董如彬今天被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